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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法庭上
首用“求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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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法庭上
首用“求刑权”
量刑程序将更公开化

我市在法庭上

首用“求刑权”

量刑程序将更公开化

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实习生 陆颖 通讯员 景跃红)昨日,两起刑事案件分别在金水区法院和登封市法院开庭审理,与往常不同的是,控辩双方以及被告人当庭对量刑进行答辩,这是我市首次在法庭上使用“求刑权”。今后,法院量刑程序将更加公开化。

长期以来,我国现行刑罚制度比较粗放、定刑幅度较大,有关“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量刑或高或低”“同罪同案不同刑”的争议始终不绝于耳。为让法官的量刑越来越规范和精细,最高人民法院将量刑规范化确定为重要的司法改革项目。日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此项工作的试点。根据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对“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等说明理由,另外,量刑事实、是否采纳控辩双方和当事人的意见等都要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显示,量刑理由尽量使用各个被告人的独立表述。

金水区法院昨日审理的是一起冒充“神医”诈骗的案子。庭审一开始,6名被告人中起带头作用的王某否认自己是主谋,其辩护律师辩称,王某只负责望风,作用不大,而且诈骗钱物已及时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应当予以轻判。公诉人称,团伙中的6人在犯罪过程中共同预谋,亲密合作,每人都不可缺少,无主次之分,应当均视作主犯加以惩处。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在传统的刑事诉讼活动中,法院的量刑环节一般不公开、不透明。推行量刑规范化后,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重视与承办检察官交换量刑意见,在庭审中也能积极进行量刑答辩,其对量刑程序的参与意识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金水区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说出了他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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