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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车7天之久 市民怒告交警
昨日开庭 交警三大队称程序合法不应赔偿

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实习生 陆颖)两市民状告警察滥用职权一案,昨日由二七区法院开庭审理,没有当庭判决。

被告是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为便于审理,法院专门在交警三大队的巡回法庭内开庭。原告马智勇和祝冬晓分别是个体户和出租车司机,他们诉称,5月8日,祝冬晓的出租车发生故障停在绿云小区门口,马智勇驾驶小面包车牵引该车,这时市民赵军边打手机边走路,被牵引车辆的绳索绊倒摔伤。马智勇和祝冬晓见此马上拨打120和110,交警三大队派一名民警出警,该民警作出口头事故现场认定,马智勇和祝冬晓无责任,赵军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马智勇和祝冬晓驾车离开现场。

当日下午6点,交警三大队通知马智勇和祝冬晓带车到三大队了解情况,民警以调查事故为由把两人车扣下,为了早点把车开出,二人支付了赵军1000元医疗费,但三大队一直扣押他们的车辆达7天之久。两原告要求交警三大队赔偿他们的停车费、车辆承包金等损失2000元。

交警三大队在法庭上辩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他们对事故车辆予以扣留,目的是为事故责任认定进一步调查取证,并非滥用职权,经调查取证后,于5月13日将车辆予以放行。扣留车辆程序合法,具有法律依据,被扣留者的财产损失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请求法院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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