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李媛媛)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本月起,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医疗费补助标准统一上调。
按照规定,本次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待遇水平调整是依据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收支运行情况确定,调整范围主要包括: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例统一上调,其中,在职职工补助比例由50%提高到70%;退休人员补助比例由60%提高到80%;厅级人员补助比例由70%提高到90%。
此外,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例也随之调整,调整后补助比例由50%提高到80%;超过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例,调整后补助比例由80%提高到90%。
据介绍,新政自8月1日起开始后执行,在此之前尚未出院的参保人员,不再进行在院结算,出院结算时按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