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国内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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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就规范技能培训条例征意见 不培训职工 最高罚5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用人单位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70% ■单位和个人不得面向社会开展营利性的培训活动 国务院法制办6日公布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建立职业分类制度。对从事特定技能类职业活动的人员,分为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职业技能等级。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除此之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营利性培训活动。 意见稿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70%。 征求意见稿指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新华社中新社综合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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