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志刚)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出台。该《标准》对牛奶中掺水、馒头中加吊白块等涉及食品安全的违规行为,处罚更重,处罚标准也更具体。
《标准》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产品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以及过期食品等,《标准》规定,货值金额2000元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7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标准》还对企业注册登记、个体私营经济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平交易监督、商标监督、广告监督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进行了细化,使监管依据更清晰,处罚标准更具体,便于监管人员在市场监督检查中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