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养殖企业在生猪出栏前要进行“瘦肉精”自检或委托检验,严防有问题生猪出栏。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中获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积极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严禁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猪肉流入消费市场。
按照要求,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人员要对用药、用料等各种记录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指导监督养殖场户科学用药、用料,安全生产;对供京、供沪生猪养殖场户实行登记管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人员实行“一对一”驻场监管。
同时,还要广泛发放质量安全告知书,与生猪养殖场户签订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承诺书,防止在生猪养殖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确保生猪生产安全。
生猪检疫监管要与“瘦肉精”监测同步,养殖企业在生猪出栏前要进行“瘦肉精”自检或委托检验,严防有问题生猪出栏。与此同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企业自检或委托检验结果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不出具检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