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靳刚 通讯员 康昊增)管城区司法系统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切实践行司法为民,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他们建设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利用街道(乡镇)、社区(村)、楼院(村组)三级调解网络,不定期排查和重大节假日定期排查相结合,及时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庭式调解”和“家式调解”新模式,化解了大量的诉讼案件。一年来,共排查各类矛盾3600余起、调解率99%,调处率91%,防止民转刑案件20余件。
通过“局长周四接待日”和“律师周二接待日”,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580人次,受理民事案件210件。开设“上门公证和现场公证通道”,对病老群众和政府拆迁等公证行为由区公证处上门公证,提供便利。制定“一村一师”和“一企一师”制度,将全局的8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18名律师分派到各村各企业,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目前全区共有27家企业和38个村被律师分包。
对与农民工相关的案件、城镇企业边缘纠纷和政府指定的案件,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他们去年共援助案件421件,为企业和群众共节省20万余元,区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律援助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