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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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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用顾客照片宣传
商家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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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用顾客照片宣传
商家赔偿500元

擅自用顾客照片宣传

商家赔偿500元

本报讯(记者 高凯 实习生 郑魏 通讯员李涛)一家影像工作室自作主张将顾客刘丽的一组照片做成艺术相册以吸引顾客,结果被刘丽获知。昨日,刘丽将此事投诉至工商部门,获得500元赔偿。

昨日上午9:50,记者赶到这家位于金水路上的影像工作室,刘丽和影像工作室的负责人陈女士正在工商人员调解下商议赔偿问题。据刘丽讲,8月12日中午,她的一位好友打电话告诉她,金水路上某影像工作室里有她的艺术相册。刘丽听后回忆起,她确实到这家影像工作室拍过照片,但没同意影像工作室可以将自己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之后,刘丽又让其一名好友前去察看,确认照片是自己的。

确认情况后,刘丽来到店中要求该影像工作室给予解释和赔偿。自知有错在先的老板陈女士向刘丽表示了歉意却不愿意赔偿。争执不下,刘丽只好请求工商人员到店中帮助。经过调查和询问,工商人员表示,影像工作室未经消费者同意,将消费者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属于侵权行为,理应赔偿。最后,经过工商人员的调解,陈某将留底影像资料删除,同时将艺术相册收起,并赔偿刘丽5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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