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行称为“劳改犯”
水产商贩4次烧车
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王晋晋 通讯员 吴成龙)只因他人背后说自己是“劳改犯”,一怒之下竟放火将被害人的4辆货车烧掉。昨日,在柳林水产市场做生意的丁某因放火罪被金水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同案犯李某也被判有期徒刑7年。
今年37岁的丁某曾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5年刑满释放后,丁某在柳林水产市场做生意,日子过得不错。在同一市场做生意的被害人董某知道丁某的事情,偶尔在丁某背后称他是“劳改犯”,没多久这话传到丁某处。丁某与同伴李某决定放火烧董某的货车。
去年2月9日,丁某、李某在柳林水产市场将董某运鱼的东风卡车点着,后被及时扑灭,造成轮胎烧毁,董某为此付出修理费2000余元。2月20日凌晨,丁某和李某在柳林水产市场将董某运输水产的货车点燃,致使董某损失2万多元。3月4日凌晨,丁某和李某再次将董某停放在自家楼下的一辆面包车烧毁。最后,丁某和李某不远千里尾随董某的拉鱼货车到武汉,后在武汉市白沙洲大市场将董某的货车点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李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丁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