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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偷猪上百头 四贼终成阶下囚
贪图小利购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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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偷猪上百头 四贼终成阶下囚

本报讯(记者 谢庆 通讯员 赵锡正 冯涛)为谋取不义之财,四男子频频把罪恶的双手伸向农户,在5年的时间里,疯狂作案52起,偷遍4市18个乡镇,盗得生猪112头,价值10.2万元。昨日,荥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备受社会关注的盗窃案。

41岁的汝州市温泉镇人王无杰伙同邢长宝、华安营(二人已判刑)经预谋后,于2003年10月的一天晚上,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窜到汝州市王寨乡下陈村,将村民陈某家的猪圈挖开一个洞,盗走生猪2头。三人得手后,把猪运到隔邻的新密市卖掉,得赃款900元。第一次偷猪尝到甜头后,同年12月25日凌晨,他们窜至新密市白寨镇高庙村,将陈某家猪圈内的4头生猪盗走。

据查实,从2003年10月到2008年10月10日,王无杰等人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共行窃52次,偷得生猪112头、山羊5只,价值10.2万元。令人惊奇的是,失窃的大部分农户没有报案,给举证带来很大难度,公安机关在取证时带着嫌疑人仅指认现场就用了整整5天时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无杰、郭海朝、郝保顺、郭建胜四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以王无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郭海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郝保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郭建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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