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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零售价下月底发布
医疗救助新政亮点

■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指导价,各地采购价不得高于此标准

■30%官办基层卫生机构年底前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按药品通用名公布价格,不区分具体生产企业

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20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计划于9月底左右公布。

郑宏介绍说,今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任务包括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核定并公布基本药物价格,在今年年底,每个省区市要在30%的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郑宏指出,国家定的零售指导价是一个上限,各地招标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格不应高于指导价。

日前公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制定零售指导价格要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和招标价格等市场购销价格及配送费用的监测,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

实施意见还指出,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鼓励各地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并探索设定基本药物标底价格,避免企业恶性竞争。

药价将明显降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曹建军研究员20日说,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是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一个重要目标。政府将通过各种措施使基本药物价格明显降低。

曹建军告诉记者,目前,在政府控制零售价格,并加大对公立医院投入、转变医院“以药养医”机制的情况下,基本药物的价格有条件进一步下降。基本药物按规定使用后,市场容量会进一步扩大,这是促进价格降低的有利条件。基层医疗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机构也要逐步降低现行加价率水平,群众购买基本药物的实际价格会有明显降低。

不过,他认为,从长期来看,基本药物价格也不会持续走低:一方面,药监部门将逐步提高相关药品的国家标准;另一方面,能源、环保、人力等要素成本上涨的压力也在不断增加。但是,由于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因此,长期看基本药物价格的变动不会加重群众负担。

大医院须带头用便宜药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层部分并不仅限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其他各级医疗机构都应优先使用这些药物。”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2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说。

日前卫生部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郑宏说,2009版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共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部分。这不是两个独立的目录,而是一个目录的两个部分,其他部分是基层部分的扩展,扩展了一些不能在基层使用和限制使用的药品,比如一些麻醉药物、肿瘤药物等。

同时,郑宏特别指出,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大医院更要带头选用基本药物,而且基本药物的使用要达到一定比例。”他说,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可暂按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额比例的方法计算。 均据新华社电

医疗救助新政

新农合定点医院

三年后不需垫钱

现在医疗救助和新农合很多地方在共用一个平台,实行即时结算,即困难群众到定点医院看病,医生诊断需要住院的话,只要出示医保证或者相关救助对象证明,经民政部门网上审批,并发出通知单,医院就会垫付一定的费用,然后分头到新农合经办机构和民政医疗救助机构结算,农民只缴他应付的钱。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20日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争取三年之内实现新农合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即时结算。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米勇生认为,目前,不少地方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的补助采取事后支付的办法,救助对象患病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个人垫付,然后凭相关证件或材料到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医疗救助。部分救助对象因不了解具体的办理程序和手续或无力支付个人垫付费用而放弃治疗,很大程度影响了救助效果。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个人自付比例降低

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医疗救助新政强调提高医疗救助比例。

“如果医疗救助比例过低,困难群众承受不了自付的比例,那么困难群众也就会因此放弃治疗。”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米勇生说,这次《意见》提出:合理设置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

一是明确了救助的范围。《意见》规定:医疗救助的对象是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以及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

二是提出了不同方式的救助。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不仅要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要对他们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后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则主要帮助解决其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后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是提出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兼顾门诊救助。

贫困重症患者

可获大额补助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米勇生20日称,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对象主要有四方面的帮助,分别为:

一是帮助困难群众适当地解决参加新农合和参加医疗保险所需要的个人负担费用,帮助他们能够进入新农合或者进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是帮助困难群众解决起付线以下的自付费用问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的地方还有一个起付线,达到一定金额以上才能给予报销,而很多地方低保对象收入只够维持基本生活,那么对起付线以下的,由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

三是困难群众虽然享受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还有个人支付的部分,对于自己承担的那部分,还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一定的救助。

四是目前特别关注的一种状况,就是癌症等重大疾病,这些病的医疗支出费用是相当大的。米勇生透露,民政部拟将逐步地建立一种临时救助,对非常特殊的情况(很少数的)再给予一次性的临时救助,哪怕数额大一点,也要尽可能地给予帮助。

均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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