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发展与改革
据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就十分重视科学技术奖励工作。1950年8月至1955年8月,国家先后颁布了3个科技奖励条例。但在10年动乱期间,国家科技奖励事业被迫中断。
1978年3月18日,全国科学大会在北京召开,我国再次迎来了科学的春天。会上对7657项科技成果进行了隆重表彰,标志着我国科技奖励制度的恢复。此后5年间,我国科技奖励制度开始了重建的步伐:恢复了国家发明奖,正式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奖。
改革开放后,我国科技奖励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84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立。1987年,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增列“国家星火奖”(后于1999年停止)。
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后于2003年修订),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999年,科技部发布实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后于2004、2008年两次修订)。2003年,科技部又发布实施了《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至此,一个相对完整、层次鲜明、管理规范、导向明确的国家科技奖励体系基本成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