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引进高层次
人才政策指南(1)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规定,我市将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1.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指经市政府同意引进,能为我市解决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和科研攻关项目,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人才。主要包括: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②国家级知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学者等国家级人才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③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
④曾担任国家重点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能创新企业管理方法、解决企业生产工艺、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等方面关键问题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
⑤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会展、金融、物流、信息工程、文化宣传和我市支柱产业、新型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相应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教育部认可,包括留学回国人员);
⑥在某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其他具有特殊技术专长的高技能人才;
⑦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能解决我市科研、管理方面相关难题的外籍专家;
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2.引进方式及程序:引进方式可采取调入、兼职、咨询、聘用、讲学和技术项目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其基本程序是:
①由用人单位填写《郑州市人民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报主管部门初审;
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市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用人单位对拟引进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经市政府审批同意,颁发给被引进人员郑州市人民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凭此证办理相关手续;
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责任与待遇等;
④对引进调入到暂无空缺编制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可先办理调入手续,所需编制从单位自然减员中优先解决。
3.主要从事的工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从事以下各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活动:
①担任市委、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咨询顾问。市委、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聘请两院院士或国内外知名专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考察、论证和指导。
②担任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顾问或咨询专家;
③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经营管理职务;
④以专利、发明等科研技术成果入股或以投资形式创办、合办高新技术企业;
⑤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教学,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进行推广应用,带领攻关创新项目和领衔解决技术及管理难题;
⑥开展学术交流(论坛)、科技咨询、科研合作、科技攻关、高级人才培训,以及从事文化、艺术、社会等方面的活动;
⑦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其他重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