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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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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保护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
年底前全市逾九成女工拥有“护身符”

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李媛媛)女职工孕产期不得降低工资,一年组织一次妇科检查,怀孕7个月不安排夜班工作,产假不得少于90天……随着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一项项保障条款也落到了实处。昨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全市目前共有5269家企业签订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今年年底前,全市计划95%企业普签专项合同。

据介绍,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就其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涵盖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全面解除了她们的后顾之忧。

据统计,仅2008年,全市新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1160家,累计签订5269家,共覆盖女职工20多万人。通过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目前全市已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事业单位中,九成以上用人单位严格按合同履约。

按照计划,今年我市将加大力度,针对女职工集中和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比较突出的纺织服装、餐饮、食品、电子、化工等企业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加大在非公企业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力度,年底完成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从源头上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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