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8名农民在村内散发传单,指控村支书有经济问题等。最终被立案逮捕。当地公检机关将他们脖子上挂了牌子,写着“扰乱公共秩序”在村里“公示”。后来又举行公捕大会,6人双手朝后,铐着手铐下跪,公捕大会主持人宣称6人罪名是“诽谤”。(8月24日《新京报》)
举报支书有贪情,不料获罪真不轻。若是确有诽谤事,公示公捕也无名。下跪挂牌又游行,哪条法律有规定?荒唐与否姑不论,违法已是板上钉。 李 军 配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