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国润 汪辉)教师不拖堂,不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收费辅导班……昨日,省教育厅出台《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对学生和教师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省教育厅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入学原则。除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可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外,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拒绝接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不得拒绝有一定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普通高中招生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不得在中招考试前单独组织考试、招收录取学生,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不得违反“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办复读班,不得与任何机构联合在校外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
全面实行教师聘任制。不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和奖惩教师。不安排教师在双休日、节假日上课。公办中小学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