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居民
购买县产汽车再享补贴
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实习生 李璐琼)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中牟县财政局出台了居民购买县产汽车补贴方案。
补贴方案规定,凡具有中牟县户籍的居民,于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购买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汽车,均可享受财政补贴,享受补贴的汽车每户限购1辆,所购车辆除按有关文件精神享受国家、省、市补贴外,购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汽车的,县财政给予1000元补贴;购买10万元以下汽车的,县财政给予500元补贴。
据悉,补贴过程遵循公开透明、自愿申报、定额补贴的原则,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借机向购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向享受补贴购买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支付补贴资金。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转让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