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原来的《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对违法建设行为处罚不够,违法建设支付成本过低,导致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昨日上午,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开始对初审新制定的《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草案)》。在这份新条例中规定,城乡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凡未经许可进行违法建设的,最高将被罚款违法建设工程整体造价的10%。
乡村规划纳入法规内容
新《条例(草案)》与1997年我市制定的《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加入了“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的内容,规定凡在乡、村庄规划区进行建设的,也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条例(草案)》规定,今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城乡规划督察员制
违法建筑如何处置,是此次条例审议的焦点问题。《条例(草案)》中规定,我市将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对发现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城乡规划督察员要及时向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督察建议。
同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停止建设的决定后,违法建设单位拒不停止的,将由市、县(市)级政府责成规划行政等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暂扣施工机具、停水、停电等措施,并可对继续施工部分予以拆除。
教育园区纳入城乡规划
《条例(草案)》规定城乡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应当统一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