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思)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日前联合出台《河南省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举报涉税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0万元奖金。
《办法》规定,举报人以实名形式向公安、税务机关检举他人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包括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非法制售假发票、非法取得发票等,经查实的,税务机关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物质奖励。对有特别突出贡献的举报人,除税务机关给予物质奖励外,公安机关可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其中规定,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检举非法制造、伪造、变造、非法出售、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具有抵扣税款功能发票行为的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金;检举非法制造、非法出售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发票的最高可获得5万元奖金;检举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最高可获得1万元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