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
管理条例获通过
本报讯(记者 潘燕)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为期三天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昨日下午结束。会议表决通过了《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规划》。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红战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金柱关于《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经过认真审议,会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规划》,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2008年财政决算和200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200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路建设和城镇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
全体会议结束后,白红战针对如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要积极探索新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方式和方法,坚持做到:凡是我市制定和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在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前,都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凡是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民生问题或与公民的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问题,都要举行立法听证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旭彤、栗培青、王平、赵明恩、雷志、刘全心、贾记鑫、李元法、周长松出席会议,常务副市长胡荃、市政协副主席岳喜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祖伟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