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就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意见
行业相约涨价将受惩罚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公布《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2008年8月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又一反垄断法规细则。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预防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价格同盟将受法律约束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两种价格垄断行为:一是价格垄断协议;二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上海社科院副研究员王中美认为,所谓价格垄断协议,指的是一种价格同盟,也就是行业里的几个主要竞争者,达成一种同盟,在价格上完全一致。
2007年发生的“方便面集体涨价事件”就是这种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以前出现的方便面企业集体涨价和彩电集体限价行为,最后没有用法律来判定,而是通过相关部门的行政干预,瓦解涨价、限价联盟,因为没有适用的法律。而现在出台的规定对这种行为的认定有了明确的法律标准。
限制大企业排挤中小企业
近年来在许多行业,部分大企业、大品牌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做法,让众多中小企业有苦难言,此次规定的颁布,进一步明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属于价格垄断行为,将受到惩罚。上海社科院研究员葛伟民说,规定的实施并不反对企业扩大规模,而是制约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