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所
须聘监督员
督察执业情况 检举违法违纪
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昨日,6名行风监督员在金水区148法律服务所“上岗”。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今后,全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都要主动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为其工作监督把关。
按照规定,各法律服务所应建立监督机制,对本所各项重大决策、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每个法律服务所要聘请5名行风监督员,每个县(市)区要聘请10名监督员。监督员分别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新闻单位等社会各界中选任。行风监督员可以对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督察,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对法律服务行业和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