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始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1952年年底,中共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明确规定:“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按照总路线的要求,党从1953年起,开展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阶段后基本完成,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96.3%。
在推进农业合作化的同时,从1953年11月开始至1956年年底,党以生产合作小组、供销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等形式,从供销入手,对手工业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全国90%以上的手工业者加入了合作社。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4年至1956年年底全面进行。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通过公私合营等多种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逐步将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企业。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已经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在中国全面地建立起来了。中国社会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