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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胆囊“摘”成植物人
患者家属索赔290万元

摘胆囊“摘”成植物人

患者家属索赔290万元

本报讯(记者 陈亚洲 实习生 王燕柯)家住新郑市梨河镇的居民刘大周,在新郑市人民医院做胆囊摘除手术,结果成为植物人。刘大周年迈的母亲毛水连一纸诉状,将该院推上了法庭,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新郑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90万多元。昨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了审理,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原告称,去年10月27日,刘大周因持续腹痛到新郑市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患有胆结石,需进行胆囊摘除手术。当年11月5日上午9时,医院对原告实施了全麻插管开放性手术。手术结束后,医院称手术很成功。原告被推出手术室后,出现呼吸困难情况,且一直昏迷不醒,原告家属提出异议时,医院让原告家属进行“呼喊名字”、“托下巴”护理,延误了救治时机,使原告呼吸停止长达半个小时,导致原告脑部严重缺血缺氧。后经多家医院专家会诊,终未避免成为植物人。

被告新郑市人民医院辩称,原告刘大周的手术是成功的,造成植物人状态的原因是手术后心脏病引起大脑缺氧。该医院已尽力救治,尽到了责任,并出医疗费31万多元,把患者送往北京治疗,因此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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