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意外摔伤
饭店应当赔偿
本报讯(记者 郑磊)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摔伤,饭店是否担责?昨日,市民周女士致电本报,称自己在淮河路一家饭店就餐后下楼时,因楼梯撒有油渍而不慎滑倒摔伤,向饭店索赔,饭店却以顾客不小心为由拒绝赔偿。
周女士说,昨日中午,她到淮河路一家饭店就餐,吃完饭下楼梯时,因楼梯上撒有油渍,她脚下一滑,从4节楼梯上滚落在地。在周女士的强烈要求下,饭店负责人同意跟她到医院检查。拍片显示,周女士左手腕关节骨折错位,左腿擦伤肿起。由于伤势较重,医生要求周女士休假两个月。当时,饭店负责人为周女士付了检查、医药费用200多元。随后,当周女士要求饭店兑现赔偿承诺时,饭店负责人却称,由于周女士当时穿的是高跟鞋,是自己不小心才摔伤的,因此饭店不再负担任何医疗费用,之前帮周女士负担医药费,也是出于人道主义。
那么,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意外摔伤,饭店是否该担责?河南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马增辉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人,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即保证他人在其经营场所的人身和财产免受损害。因此,事故发生后饭店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