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如下待遇:
1.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郑州安家,且在用人单位工作满2年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安家补助:
①两院院士补助100万元并提供工作用车;
②国家级知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学者等国家级人才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补助60万元;
③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曾担任国家重点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能创新企业管理方法、解决企业生产工艺、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等方面关键问题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能解决我市科研、管理方面相关难题的外籍专家补助30万元;
④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会展、金融、物流、信息工程、文化宣传和我市支柱产业、新型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相应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国家教育部认可,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在某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其他具有特殊技术专长的高技能人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高层次人才补助10万元。
夫妻双方同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者,按补助标准高的一方享受安家补助。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郑州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可以给予不低于以下标准的生活补贴:
属于第1条第一款人才的每月2万元;
属于第1条第二款人才的每月8000元;
属于第1条第三款人才的每月3000元;
属于第1条第四款人才的每月补助500元。
3.引进调入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其配偶、父母、子女户口可以随迁,配偶的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聘用单位给予妥善解决。子女需在本市就读中小学的,由教育部门予以安排。
4.引进调入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参加本市的专家评选(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拔尖人才、“555”人才工程评选及郑州市的各种奖项的评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职称评聘可不受用人单位职称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予以评聘。
5.引进到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工资报酬可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商定,也可实行年薪制和其他灵活的分配方式。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
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以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绩效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法。
6.对引进调入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单位申请留用,本人愿意且身体健康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可延长退休年龄1~5年。
引进调入的高层次人才,能转移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由用人单位为其续接社会养老保险;未完善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完善补齐。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