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定科技发展远景规划
据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系统地引导科学研究为国家建设服务,中央政府开始着手制定新中国第一个中长期科技规划——《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随后,国务院成立了科学规划委员会,《规划纲要(草案)》在几经讨论修改后,于1956年12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这次规划的成果集中体现在《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家重要科学任务说明书和中心问题说明书》《基础科学学科规划说明书》等文件中。“12年科技规划”从自然条件及资源、矿冶、燃料和动力、机械制造、化学工业、土木建筑、运输和通信、新技术、国防等13个方面,提出了57项重大科学技术任务、616个中心问题;为填补我国在一些急需的尖端科学领域里的空白,规划还提出了1956年的4项紧急措施。
1956年制定实施的“12年科技规划”,是新中国的第一个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是国家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一次成功管理实践。通过规划的实施,我国初步建立了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队伍,科学技术水平从十分落后的状况大体达到了国际上20世纪40年代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