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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对账单保存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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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对账单保存100年
今起自由查询

社保对账单保存100年

今起自由查询

本报讯(记者 王红)本月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登记材料、个人账户对账单等重要社保资料信息,将由社保机关部门保存100年,无论是参保单位还是参保个人想要查询自己的社保档案,可随时前往我市相关社会保险办事大厅进行免费查询。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新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9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今后,全市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及工伤五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将统一划分为永久保管类型和定期保管类型两类。其中,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其中,参保单位登记材料永久保存;参保人员登记材料 (包括办理参保、社会保险关系变动、基本信息变更等登记手续时,填报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保存100年;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材料,包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等材料保存100年;缴费证明材料保存10年。

社保档案一旦到期,社保经办机构将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有必要继续保存的,重新确定保管期限;未经鉴定和批准,经办机构不得销毁任何档案。社保经办机构依法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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