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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管作业”拷问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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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管作业”拷问教育责任

8月31日,江苏省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委、省教育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地方性法规,并第一次以法规形式规定各年级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量。(《扬子晚报》9月1日)

最近读新闻发现了一个奇怪的“景象”:地方法规条例“管”的事儿越来越多。前不久,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中制止早恋行为列为家庭保护内容。“立法管早恋”引起的争议方兴未艾,江苏又“立法管作业”了。法律制度都细化到这个地步了,连学生的早恋问题、写作业问题都开始纳入“规范”,如此,我们不能不担心——下一步,法律制度还会管什么?还能管什么?

江苏省的这一条例规定的非常详细:“……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小时以内;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两个小时以内……”仔细阅读这些规范条款,笔者不禁疑惑:关于减轻课业负担的教育政令层出不穷,上述内容早已不是什么新内容,可却一直落实不到实处,如今从“政策要求”转化为“法律规定”就能发挥效力?请恕我直言,恐怕结果很难令人乐观。

首先来说,这些“规范”本身缺乏可操作性。所谓“一小时内的作业”本就是一个不容易界定的概念。等量的作业,有学生半个小时就可做完,但有的学生却可能就需要一个半小时,因人而异,如何去判定学校是否违规违法呢?更何况,布置作业是教育的常态,指望教师每天在布置作业之前先算好时间,也不现实。

其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是少做一些作业那么简单。要想保证教育成果,如果减轻了学生的“作业量”,无疑就需要大大提高教育效率。在当前的教育体制下,没有后者作为支撑,仅仅是强调“为学生减负”,注定要沦为形式主义。道理很简单,学生要升学、要参加高考,教育效率不高,就势必需要学生加大自我练习来加以弥补。从这个角度上看,为学生减负喊了很多年却一直“叫好不叫座”,关键就在于此——当前的问题是,怎么让教育管理提高教育效率,实现教育方式和模式的成功转型,而不是空泛地推行“减轻学生负担”。

三令五申的政策要求长期落实不到实处,教育管理者迟迟不肯“自我加压”,所以就有了越来越让人看不懂的“立法管早恋”、“立法管作业”——是故,“立法管作业”除了折射出法律泛化的某种倾向之外,还对教育责任发出了沉甸甸的拷问。 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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