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拨35.7亿元
支持农村义务教育
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实习生 李璐琼)记者昨日获悉,为保证我省农村中小学秋季开学后正常运转,省财政厅日前下拨秋季学期全省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经费35.7亿元,其中学校公用经费26.7亿元,免费教科书资金7.4亿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6亿元。
据了解,从2007年起,我省先后实施对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学校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资金等标准。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已达到中央出台的基准定额标准,即:每年中西部地区小学生均300元,初中生均500元。小学和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年分别达到500元、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