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斌)针对目前房地产租赁市场存在的地下交易活跃、租赁纠纷多、治安环境难改善等热点问题,昨日,市房管局发布了房地产租赁市场消费警示,帮助他们“合理租赁、放心租赁、安全租赁”。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有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权属没有争议;房屋能正常使用;抵押房屋,经抵押权人同意。
以下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无房屋所有权或所有权人未授予经营管理权的;权属有争议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危险房屋或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在依法发布房屋拆迁公告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或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出租的其他房屋。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以防止自由、自发、非法出租房屋,更好地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