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
教师被撞案双方言和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闫晗)昨日,一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中牟县法院调解。原告是21名高中教师,他们在去郑州改卷途中被撞伤,事后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被告愿赔偿93674.5元。
今年1月7日,被告孙某雇用的司机王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107国道行驶时,与中牟金象城乡公交发生碰撞,造成乘坐该公交的中牟一高、四高的21名教师不同程度受伤。郑州市公安交警支队认定重型自卸货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因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21名教师将车主孙某、保险公司告至中牟法院。8月14日,法院开始做双方当事人庭后调解工作,双方就赔偿金问题分歧较大。
昨日上午,经法院5个小时的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告孙某同意一次性赔偿21名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3674.5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分公司在被告孙霜投保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