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门诊慢性病
本月申报
15种病可统筹基金支付
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李媛媛)昨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自9月10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开始申报,集中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任选一家一类(一类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除外)或二类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规定病种诊疗定点医院,携带《医疗保险手册》(或医疗保险IC卡)通过选定医院医保办填写《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表》,并缴纳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及近期在二类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相关检查材料。申报人每人只限一所医院。通过初审的申报者将由市医保中心在10月21日~11月10日组织统一体检,经专家鉴定符合条件的,中心将向申报人发放“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
此次门诊治疗费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15种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心肌梗塞型冠心病、高血压病Ⅲ期、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结核病、精神分裂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据悉,通过资格的参保人员,明年1月起,即可凭“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