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拿出5000万元
扶持承接产业转移
本报讯(记者 李娜)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对市、县(市)、区产业集聚区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的奖励。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经济运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省下发《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承接产业转移大力扶持。
按照《意见》,我省承接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自认定(复审)合格当年起可依照规定,申请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9年到2012年,对转移到产业集聚区的出口型企业,比照郑州出口加工区实行国内运费补助政策,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所需费用由省、市或县(市)各负担50%;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中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