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民营科技园区
申报认定工作启动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记者昨日从省科技厅获悉,2009年度省级民营科技园区申报认定工作已经启动。
据悉,民营科技园区的认定条件是:经科技部门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在100家以上,其中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民营科技企业10家以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有具体的发展规划和支持措施;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和条件,不得占用耕地新建园区;园区内规模以上民营科技企业建立了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在2%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5%以上,骨干企业的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行民办、民管、民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民营科技园区的申报,由各省辖市和扩权县(市)的科技局向省科技厅提出,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