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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56个民族是如何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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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56个民族是如何确认的

我国有56个民族已经广为人知。但在1953年,新中国开展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国登记的民族名称多达400余种。

为何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有三:一是历史上无数次的民族迁徙与融合,使各民族既相对聚居又交错杂居,民族成分和称谓纷繁多样。二是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发展不平衡,各民族的不同自称和他称交织在一起。三是新中国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许多原来不敢公开民族成分的少数民族纷纷上报自己的族称。

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识别是以经典民族理论为指导的。这一理论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在这个理论指导下,民族识别主要依据民族特征和民族意愿来开展。

民族特征是识别民族的基本依据。我们灵活地运用关于民族的上述四个特征,对民族分布地域、族称、历史渊源、语言文字、经济生活及心理素质等进行全面分析考察,谨慎地确定每一个群体的族属和族称。比如生活在湘鄂川黔四省交界处的土家族,在外界看来与苗族或汉族没什么区别,后来经中央组织专家学者调查,最终确认土家族为单一民族。

我国在民族识别中尊重民族意愿,坚持“名从主人”的原则,许多原来带有歧视性的民族称谓得到改变,如将“归化族”改为“俄罗斯族”,“崩龙族”改为“德昂族”,“毛难族”改为“毛南族”;原来的“猺族”改称“傜族”,经民族识别后改称“瑶族”。

摘自《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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