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两起针刺案犯获刑
此类案件近期将陆续审理
据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12日电 1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针刺伤害群众和以针刺伤害相威胁劫取他人财物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据悉,另有其他针刺伤害群众的案件已起诉到法院,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案件回放:2009年8月28日17时许,依力盘·伊力哈木在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附近巷道内一手推车水果摊前,持注射器扎刺正在买水果的妇女刘某某臀部。
2009年8月29日,木乎塔尔江·吐尔迪与阿曼尼萨古丽·卡迪尔预谋以针刺相威胁的方法抢劫财物,并商定木乎塔尔江·吐尔迪具体实施,阿曼尼萨古丽·卡迪尔负责接应。当日15时许,木乎塔尔江·吐尔迪租乘李某某驾驶的轿车行至六道湾一号立井旁菜市场附近的小巷内,持注射器进行威胁,抢走李某某现金710元。阿曼尼萨古丽·卡迪尔当场被抓,木乎塔尔江·吐尔迪9月1日投案自首。
判决结果:依力盘·伊力哈木被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木乎塔尔江·吐尔迪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阿曼尼萨古丽·卡迪尔(女)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