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党贺喜 通讯员 冯景义 王珺洁)近日,家住金水区柳林镇沙门村的下岗职工董凤英喜事连连:依据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股份制改革方案,虽然她不是村民,但因为生活困难,照样可以到村里领取1万元的补助金,还能和村民一样享受每人40平方米的安置房待遇。她的两个儿子也被纳入了股东范畴,和村民们享受相同的福利待遇。“等到年底,村里的安置房一盖好,我们全家就可以搬进120平方米的大房子里了!我那小儿子今年也争气,考上了重庆大学,村里奖了5万块钱,我再也不用为学费发愁了!”
沙门的村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由衷地说:“如果不是‘4+2’工作法,我们村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不会这么顺利完成,像董凤英这样的群众也不会这么快地就享受到股改带给他们的好处!”
沙门村只是金水区运用“4+2”工作法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一个缩影。那么,“4+2”工作法在金水是怎样发挥神奇的作用呢?
为使股改各个步骤体现群众意愿,金水区规定,各试点村组的股改方案、人员界定及清产核资等热点难点问题,凡不经“4+2”工作法程序决策的决议,视为不合法决议,股改小组不予采用。同时对于人员界定等敏感问题,在公开方式上进行延伸,要求三榜公示,对群众反映有疑问的人员,重新进行“4+2”工作法程序进行再次讨论,直到群众满意,合理合法。“‘4+2’工作法就是要把原来村‘两委’唱‘独角戏’变成了群众参与的‘大合唱’,让农民群众真正当家做主。”沙门村干部有感而发!
为了全面提升股改进度,在决策程序上,该区要求村支部在提议前,首先征询部分党员、村民代表、专业人员意见,而后进入“4+2”工作法程序,避免支部提议的盲目性,巩固了村党支部的威信。同时,在股改过程中充分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把决议事项、进度、效果等全部置于“阳光地带”并及时向群众公开,提高群众满意率。
据了解,截至目前,金水区15个试点村组的股份制改革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其中5个村组已提前完成股改任务,逐步理顺集体经济的管理和收益分配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