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精神病患者
每年获补一千二
本报讯(记者 李娜)今年起,我市户籍低保家庭的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可获得1200元的医疗救助补助。昨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我市下发《全市低保家庭的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该项医疗补助金将从2009年起按季度发放。
救助对象是指持有精神类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医院确诊目前需要治疗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持有低保证;持有残疾人证或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接受治疗救助。
据了解,确定救助对象应由精神病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患者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或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残联审查符合条件后,上报郑州市残联审核批准。同时,市残联将对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达到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增补,失去条件的要及时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