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 实习生 宁甜)昨日,《郑州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明确5000万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用度和用向。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主要以奖励、贴息、补助、配套等无偿资助的形式,对符合国家政策和我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项目进行支持。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信息化类项目和信息产业类项目。信息化类项目包括:国家、省有关部门在本市开展的信息化试点、示范项目;本市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电子商务、信息安全、重点行业信息化应用、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及信息化支撑体系建设项目等。信息产业类项目主要包括:为形成产业集群而实施的信息产业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业孵化器建设项目;软件开发应用、嵌入式软件研发、系统集成、游戏创意和信息服务等领域的软件业产品项目;其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项目。
按照规定,企事业单位要想获得资金支持,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单一项目的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市信息办和市财政局将对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