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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征集
民意是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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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征集
民意是题中之义

城市管理征集

民意是题中之义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3日表示,将就车牌拍卖、道路拥挤收费等各类交通管理政策的现状和发展方向,收集和倾听百姓的意见。(《新华网》9月14日)

这是一则很不起眼的新闻。说不起眼,是因为新闻本身并没有抓人眼球的“噱头”。但就是这样一则不起眼的新闻却让人眼前一亮:城市管理的制度化安排和发展方向,可以让公共社会参与和监督进来。笔者觉得,城市管理征集民意,是一种非常理性、值得提倡的公共管理思维。

近年来,在“经营城市”的理念支配下,很多城市都把公共资源拿出来商业化运作,譬如道路桥梁冠名权的拍卖。城市建设需要用钱,公共服务需要用钱,把公共资源“开发”出商业效益,弥补经费之不足,看上去无可厚非,其实不然。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拿去“换钱”,尤其是一些地名、道路桥梁名,常常蕴含着一个城市发展变革的历史,与城市文化底蕴密不可分,起码的公共性品质是必须得保持的。还有公共资源的稳定性问题。笔者所在城市中,有一条道路几年前被一家知名企业冠名,但在短短几年之间,这家企业却破产倒闭——于是乎,一条城市道路冠着一个破产企业的名字不尴不尬地存在着,只好重新更名。如此频繁的道路更名,给城市管理和市民出行带来很大的不便,要付出太多无谓的社会成本,浪费大量的公共财力。

显而易见,假如这些公共资源的“商业化运作”管理能在推行之前广泛征集民意,吸引公共智慧参与进来,成为公共管理政策的“有益矫正”,就很容易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事实上,城市管理征集民意是应有的题中之义。当然,“征集民意”要谨防沦为形式主义。

在笔者看来,公共管理者管理的是公共资源,归全体人民所共有,那么公共资源的处置也好、公共福利或者公共税费的推行也罢,不但应该广泛征求市民意见,还要经过人大的审批同意。即使要“拍卖”,冠名企业的“审核”、地名的拟定以及拍卖所得的用途,也都应该提交人大,由人大组织市民代表和专家讨论,最后由人大代表来表决通过。毋庸讳言的是,在一些城市,很多公共资源处置如道路冠名权拍卖,很多公共税费的推行譬如城市拥堵费,只是像上级主管部门打一个报告获得审批就公然进行,公共资源成为公共管理者左手操作右手监督的“私有物品”。而正因如此,上海市有关部门此番就车牌拍卖、道路拥挤收费等各类交通管理政策的现状和发展方向“征集民意”,就具有标本示范意义。 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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