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6日电 根据卫生部日前发布《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国将对医师多点执业行为分为三类进行管理。
第一类是政府指令。医师执行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任务,只需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第二类是医疗合作。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审核,并向其备案。
第三类是主动受聘。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通知》还明确,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即为多点执业,多点执业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