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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
推出缓刑案院长会见制度

本报讯(记者 高凯 通讯员 左世友)昨日下午,新郑法院院长靳四梅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她是曾因敲诈勒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新郑当地人王某。见面后,靳四梅像大姐姐一样从缓刑期间应注意的事项到人生态度和王某交流起来,深受感动的王某难掩眼中泪水,激动地说:“院长,谢谢你能会见我这个犯人,今后我会好好做人。”

被法院院长会见,王某得益于新郑法院正在推行的“缓刑案院长会见制度”,这是新郑法院为遏制犯罪才推出的新举措,目的是为帮助被告人树立信心和勇气,以乐观的态度面对生活。去年,新郑法院审结缓刑案件317件456人,其中未成年人、学生犯罪占有很大比例,由于文化程度和对社会的认知度低,不少被告人亦表现出对缓刑执行“破罐子破摔”或侥幸的心理,甚至尝试再犯罪。

浪子回头金不换。新郑法院结合当地情况和相关法律,研究出邀请公、检、司部门监督旁听,由法院院长会见缓刑案被告人的新举措。据了解,该会见制度主要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等案件的被告人。会见内容包括:院长对被告缓刑告知书相关内容进行释名,告诫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遵守的规定和再犯罪后果,并帮助被告人重点分析其犯罪对社会、家庭的危害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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