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王若丕)昨日,市政府公布了正在审查的《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按照规定,本市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均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对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项目,不得办理开工手续;对未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建设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对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对未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办法》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还提出了特别要求,如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按照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规定,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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