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时间
调整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季节变化,为便于干部职工工作生活,自10月9日(星期五)起,下午上班时间更改为2时至5时30分。
2009年9月23日
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