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发布消费提示
业主验收房屋时
几个问题须注意
本报记者 马晓鹏
近几个月来,我市商品房销售量呈现井喷行情,但不少购房者不太清楚新房验收的标准和程序。市房管局昨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提醒业主验收房屋应特别留意的几个问题,以免草率接房遭遇烦心事。
慎签《房屋验收交接表》
购房者接收入住通知后,一般要经过准备资料→交验业主资料→领取和查验开发商交房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验收房屋→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和书面整改意见→与开发商协商,得到解释和问题整改书面承诺→签署《房屋验收交接表》一系列程序后,才领取钥匙。
房管局政研室赵亮表示,签署《房屋验收交接表》就意味着消费者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表示了认可。因此,消费者应先验收房屋,在质量问题整改、维修后,再签署《房屋验收交接表》。
验房要备好相机等“装备”
专家提醒说,验房不是个简单的问题,业主需要准备一系列“装备”:橡皮小锤,用于检查墙面、地面、窗台空鼓;水盆或水桶,用于检查排水是否通畅;卷尺,用于测量房屋净高;20米长透明水管,用于检查地平;塑料袋,用于检验防水;万用表,用于检测电路;验电插头,用于检查插座有无脱线、不通;相机,用于留影取证。
业主未入住也要交物业费
关于物业服务费用缴费起始时间和缴费人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由于业主自身原因未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而造成的房屋空置,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市房管局局长助理王修安表示,缴纳物业费并不是购房者查验房屋的必要条件,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得以此限制购房者查验和接收房屋。
验房师验房报告仅供参考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验房师一般作为专业人士或业主朋友协助购房者验收房屋,提供专业性的参考意见,帮助购房者及时发现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并与开发商协商整改解决。但验房师验房报告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为证据供参考。
消费者完成房屋验收后,如果有问题,应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和书面整改意见,并与开发商协商,取得问题的合理解释和整改书面承诺;如果没有问题,就可以签署《房屋验收交接表》,装修入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