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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职务犯罪案逮捕权上提
首例案件昨日获批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张胜利 丁明玉)“犯罪嫌疑人岳某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决定逮捕!”昨日,一起由新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挪用公款案,在报请郑州市检察院后做出逮捕决定。这标志着我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是指省级以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是中央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下发《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主要对下级检察院报请审查逮捕程序、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程序、追捕程序、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纠正程序、下级检察院不服不捕报请重新审查程序、逮捕担任各级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的报请许可程序、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程序等做了详细规定。

据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9月1日起,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下辖的各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须报郑州市检察院审查,由市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与否。

对此,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表示,实行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有利于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充分保障人权,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有利于排除外部的干扰和阻力,使说情者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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