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例获省人大通过
明年起实施
开发商禁销售经适房
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王若丕)昨日结束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与以往相比,最终提交表决的《条例》改动不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修改后的《条例》增添了针对购房人新的规定。按照规定,因使用不当或者擅自改变、损毁房屋结构、设施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也纳入《条例》之中。按照规定,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定价,或是实施政府指导价。禁止房地产开发商擅自销售保障性住房。禁止中介机构代售保障性住房。如发现违规将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
政府投资项目须审计
又讯 审计机关应当实施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并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审计结果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昨日,《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要依法予以追回,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对其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单位和个人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处以骗取资金50%以下、10%以上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