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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建设:富于特色的探索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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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建设:富于特色的探索之路
监督:
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决定重大事项:
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权利
人代会上的旁听公民。本报记者 陈 靖 摄

本报记者 潘 燕

许多关注郑州民主法制进程的人还记得,在2006年10月的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向大会作了《〈关于解决城乡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最后表决时,该报告未获通过。

政府报告被否决的现象,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中还不多见。追问原因,一位投了反对票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说,报告内容多是“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等套话,措施讲得不具体,所以“不通过也是正常的”。

“正常”的否决引发了不小的震动。市政府连日召开市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并明确一名副市长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增加财政投入、增加低保医院、实施全民医保、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大病救助基金等一系列措施。

“这种人大常委会认真监督、政府积极整改、共同为民谋利的良性互动,充分体现了民主法制进程的一大进步。”一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说。

这起“否决案”,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称赞,被评为“2006年中国十大宪法典型事例”。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于1980年12月29日正式成立。近30年来,它的发展历程已成为郑州政治文明进程中最生动的实践。

制定地方性法规、邀请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执法检查制度化——在这近30年的时间里,全市上下围绕加强和完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民主法制建设,通过大量丰富而生动的民主法治实践,在民主法制建设实践中走出了一条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

立法:

为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从立法的起点看到了民意,从立法的源头看到了民主。”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79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65件。

在这些法规中,最为显眼的是先后出台的一系列民生法规。如2004年制定的《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为市民的饮食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2005年在全国率先制定《郑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促进了城市中小学生“上学难”问题的解决;2006年制定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2007年制定的《郑州市生态林建设管理条例》,2008年制定的《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为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构建和谐郑州发挥了重要作用。

“郑州已经建立了多渠道征集立法项目的机制,公开向全市社会各界征集立法项目和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负责人介绍说。仅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16部地方性法规中就有12部是通过在报纸、网络公开征求市民建议或在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中选择确定的。

监督:

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为使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保、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从2004年开始,我市连续关注审议市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市政府改进工作,使这些关系民生的问题不断得到解决。近30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513项(次),并对276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为管好人民的“钱袋子”,2008年郑州首次听取并审议审计项目计划编制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审计监督的做法被人民日报评为“全国地方人大工作十大新闻”。

决定重大事项:

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权利

“我宣誓,忠于职守——”被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都要采取宣誓就职的方式开始履新。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人事任免工作的途径和方法,采取任前考法、任前公示、宣誓就职、述职评议等方式,完善任免程序,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37人。

为积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方式和程序,共作出各项决议和决定300余项。这些决议决定为保障郑州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决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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