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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实践规划环评制度
建立环境管理参与综合决策的新途径
房地产开发中的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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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实践规划环评制度
建立环境管理参与综合决策的新途径

积极探索实践规划环评制度

建立环境管理参与综合决策的新途径

规划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是促进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从决策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效控制新增污染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以《环评法》的出台为契机,广泛宣传,重点突破,加强协调,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参与和服务我市跨越式发展综合决策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以宣传贯彻环评法为基础,促进规划环评意识生根发芽

2003年《环评法》实施后,我市积极安排部署宣传贯彻工作,大力宣传规划环评的重要意义。一是向各级领导和部门宣传、引导和强化各级各部门的环评概念和意识。利用市环保部门编发的环保政务信息、创模简报等媒介,刊登规划环评方面的知识内容,宣传《环评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精神。二是向社会宣传,营造规划环评舆论氛围和良好环境。与省会媒体合作,举办宣传《环评法》的专题访谈节目,普及环评知识;借“世界环境日”等环保集中宣传活动之机,将规划环评纳入宣传重要内容;通过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环评法》。三是对企业宣传,对通过规划环评的园区项目采取鼓励和优惠政策措施,依法简化项目环评的内容,使建设单位强化环评意识的同时,感受到规划环评的意义和益处,促进规划环评的落实和实施。四是对环评管理人员培训,通过举办、参加业务培训班、法制讲座等形式,正确理解和运用《环评法》的各项规定,提高了环评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以政府环保目标考核为手段,促进规划环评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规划环评工作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标志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入了新阶段。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规划环评工作近年连续被纳入政府环保目标考核内容,有效推动了工作开展。一是明确规划环评的范围,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市级以上产业集聚区编制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一律要求进行规划环评;二是明确规划环评的责任主体,按照环评法“谁规划,谁环评”的规定,对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有关部门下达目标责任书;三是明确规划环评的审查要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规划环评工作的意见;四是明确规划环评的目标考核标准,凡是不能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对相关政府目标考核扣分。

以执法检查为保障,促进规划环评稳步开展

规划环评是《环评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省市两级人大高度重视环评法的贯彻执行情况,把规划环评作为环保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2008年,在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环评法》执法检查活动中,检查组对我市规划环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市政府常务会议把规划环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市领导多次在全市环保和创模工作大会上强调规划环评的重要意义,在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现场会等专题会议上,要求市环保局宣讲规划环评的政策,并提出明确的落实措施。政府各部门对照职责汇报环评法执行情况,深化了对规划环评的认识,有力促进环评法的实施。环保部门在参加规划审查会时,主动宣传《环评法》,发现规划没有进行规划环评或者没有编写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篇章,坚持据理力争,将补充规划环评的内容写进会议纪要。

各级各部门协力同心,规划环评成效明显

近年,我市环保部门与发展改革、经济、规划、国土、交通等部门通力合作,对各工业园区加强业务指导,不断强化规划环评工作协调力度,通过不懈的努力,我市规划环评工作已迈进快速推进阶段。

2003年,《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并审查通过,标志着我市规划环评实现零的突破,为推动高新区的统筹规划和快速可持续发展、保护当地环境质量作出了积极贡献。2005年,《郑州市郑东新区近期规划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省环保局组织的技术审查,充分肯定了把郑东新区建设共生城市、新陈代谢城市的规划理念,首开《环评法》实施后河南省规划环评的先河。规划环评对郑东新区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生态影响和污染进行分析,提出明确的环境保护对策和减缓措施,同时对符合东区规划的建设项目入区环保手续简化提出明确的可操作的建议。按照规划环评的要求,郑东新区建设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环保要求执行,已经成为郑州市乃至河南省的一张名片,实现了经济和环境的双赢。

截至目前,我市已对郑州纺织产业园区域规划、郑州市轨道交通线网及建设规划、郑汴产业带总体规划(郑州境)、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概念性总体规划(2006—2020年)、郑州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新密市大隗镇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等10余个规划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大部分已经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技术审查。郑州航空港区、郑州上街装备产业集聚区、巩义市产业集聚区、巩义市豫联产业集聚区、登封市产业集聚区(汽车零部件工业园)、新密市产业集聚区(曲梁服装工业园)、荥阳市产业集聚区(豫龙工业园区)、新郑新港工业园区等10余个规划环评正在紧张编制过程中,计划年底前全部报省里进行审查。

通过开展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我市积极引导现有工业企业逐步向工业园区集中,把园区生态设计、产业链接、污染控制作为重点,使新建工业园区成为工业聚集、产业对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良好的新型园区。通过区域规划环评,促进区域经济优化发展,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区域经济布局,促进消除历史遗留环境欠账、布局性环境风险和结构性环境隐患。此外,按照《环评法》要求,我市和各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编制了环境影响篇章,分析土地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对生态用地提出明确要求,制定预防和减轻规划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

以新《条例》为新起点,谱写环保参与综合决策新篇章

今年8月17日,国务院颁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该《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环境立法的重大进展,标志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进入了新阶段。我市在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规划环评工作。

一是建立规划环评齐抓共管机制。积极推动建立环保部门与发改、规划、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推进规划环评早期介入、与规划编制互动。

二是进一步规范规划环评管理程序。市环保部门将对照《条例》规定,细化评价、审查、跟踪评价等具体要求,担负起召集审查小组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的职责,依据审查意见对规划环评报告书的修改进行把关。

三是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按照《条例》规定,将规划环评结论作为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其包含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适当简化。

四是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切实加强区域、流域规划环评,把区域、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长期性环境影响作为评价的关键点。努力提高城市规划环评质量,把规划环评早期介入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建设规划编制,实现与规划的全过程互动作为切入点。不断强化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环评的实效性,把保障资源开发区域的生态服务功能作为落脚点。认真做好交通及重要基础设施规划环评,把协调好规划布局与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关系作为着力点。严格规范各类开发区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把园区布局、产业结构和重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环境合理性作为评价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区域产业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高耗能项目环评文件的前提,避免产能过剩、重复建设引发新的区域性环境问题。

五是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规划环评中的公众参与要充分考虑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特点,对于政策性、宏观性较强的规划,更加关注规划涉及的有关部门、专家等专业意见;对于内容较为具体的开发建设规划,还要关注直接环境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知识问答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下称《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该《条例》的发布是我国环境立法的重大进展,标志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进入了新的阶段。《条例》要求将区域、流域生态系统整体影响作为规划环评的着力点,有利于从决策源头防止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环境问题,是“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方针的重要抓手;《条例》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筹作为推进规划环评的关键点,有利于在机制体制层面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探索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举措;《条例》将人群健康和长远环境影响作为推进规划环评的出发点,有利于更好地从源头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平台。

2.该《条例》何时开始施行?

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已经2009年8月12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3.哪些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答: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人民政府对其组织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从哪里来?

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单位是谁?

答: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6.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如何分类的?

答:编制综合性规划或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7.公众如何参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答: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

8.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主体是谁?

答: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9.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专家是如何组成的?

答: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但是,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专家,不得作为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的成员。

审查小组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少于二分之一的,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无效。

审查意见应当经审查小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审查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和反映。

10.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有哪些联系?

答: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

11.“区域限批”制度如何实施?

答:规划实施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暂停审批该规划实施区域内新增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宋培龙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居民区内一些环境污染扰民问题随之增多。特别是新建小区紧邻工厂而建引起的污染扰民问题在我市呈上升趋势,已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之一。比如新建居民小区紧邻现有的机械厂、农药厂、化肥厂,即使在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达标的情况下,周边居民仍无法忍受气味和噪声的干扰,原因是由于居民楼与工厂距离太近,工厂即使排放达标,其噪声、异味对居民的影响也不可避免。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老城改造的推进,许多地块成为开发商们炙手可热的“宝地”。一部分开发商建了部分颇具规模的住宅小区。但是污染问题随着居民的陆续入住而日渐显现。要想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只有企业搬迁。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开发前都要对周围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以确定该项目是否可行。目前,在一个居民小区周围新建工业企业几乎难于登天,而如果在企业周边建设居民楼则相对容易,甚至小区在工业区建设也屡有发生。对已达标排放的企业90%的投诉都是老企业周边新建小区的居住者。

由于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环境意识薄弱,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没有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没有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采取有效地防尘、隔声、降噪、废气、粉尘、电磁辐射等措施,造成环保投诉时有发生。近年来,市环保部门不断加强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对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未履行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开发商限期补办环评及审批手续,落实环保投资及措施;对已履行环评手续的在建项目,督促其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已具备环保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依程序督促开发商对配套环保措施或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在限期内未补办环评手续和验收的单位,依法严处。

今后,环保部门在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将进一步加强论证房地产开发项目选址的环保合理性,充分考虑周边环境问题对拟建居民住宅的影响;在工业开发区、工业企业影响范围内及可能危害群众健康的区域内,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不予审批新建、扩建居民住宅项目。 马 磊

治理养殖业污染 改善农村环境

随着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养殖场及其周边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畜牧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近年来,我市积极培育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目前全市已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106处,郑州市裕康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市天园农业生态循环有限公司等一批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陆续建成投运,效益显著。

今年,我市新密市昌隆牧业有限公司、郑州牛师兄食品有限公司示范工程即将投入运行。这些示范工程对养殖污染物实施综合利用,有些直接用于制作有机肥,有些作为原料生产沼气,沼气用于发电或作为清洁能源供农民使用,沼液、沼渣用于制作有机肥或养殖种植,生产有机食品,坚持生态循环经济发展理念,按照养殖规模化、生态化、标准化的发展目标,形成了“养—沼—林”、“养—沼—渔”等生态循环的产业链条,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不仅做到了养殖污染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还拉长了产业链条,提升了产品附加值,实现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共赢。

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群众健康,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环保部先后制定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作出了明确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办法》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此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按照规定,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李大春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知识

保障饮用水安全,关键是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据调查,有21%的公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饮用水源污染问题,名列所有环境问题的首位。

按照《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和《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28个。其中河流型饮用水源地 3个,库湖型饮用水源地11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 8个井群共182眼机井。市区共有饮用水源地8个。全市28个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为392.46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35.37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面积357.09平方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设置油库、加油站或贮存有毒物品。

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破坏水源林、护岸林等水源保护植被以及其他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

2.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2.人工回灌地下水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

3.农田灌溉用水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穿透含水层凿井等活动,应当采取分层止水等防止地下水污染的防护性措施;

5.在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设置垃圾、粪便堆放场、转运站,应当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6.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填埋坑凹、沟壑。

(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 向水域排放污水;

2. 在黄河取水口保护区范围内停靠船舶;

3. 放养畜禽和从事养殖;

4. 使用炸药、毒品捕杀水生动物;

5. 倾倒、堆放、掩埋废渣、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6. 在水体内洗刷车辆、衣物和其他物品,或者在陆域洗刷车辆、衣物和其他物品使污水流入水体;

7. 污染水源的其他活动。

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修建厕所、渗坑、粪坑;

2.修建污水渠道、管道和埋设输油管道;

3.埋葬动物尸体、建立墓地、采砂取土。

(四)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李孟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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